国务院法制办公事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开征求对《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北京晨报讯(记者张璐)为了加强对业余无线电台的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工信部起草了《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6日公开征求意见。《办法》严禁利用业余无线电台从事商业或者其他营利活动,要求业余无线电台日志应当保留两年。《办法》要求,业余无线电台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利用无线电接收设备截取涉及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信息,不得发送、接收与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无关的信号;对于无意接收的前述信息或者信号,不得传播、公布或者利用。 《办法》所称业余无线电台,是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规定的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所需的发信机、收信机或者发信机与收信机的组合。办法规定,设置业余无线电台,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设置审批手续,取得业余无线电台执照。
也就是说以后不得接收铁路调度信号(或者不可以给发布出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