逍遥论坛
标题:
版主QW1061598093因为乱封号警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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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910621
时间:
2013-9-19 13:22
标题:
版主QW1061598093因为乱封号警告一次
从回帖上看并没有什么不妥之处(签到不算),显然属于乱用权限,
给予QW1061598093版主5天撤销权限处罚扣除30逍遥币,下回再犯直接永久清除出管理团队。
@快乐的北极熊
解除禁言并给予10逍遥币补偿 立即生效
我们对此次版主耍权限的行为对会员造成的损失真诚抱歉并保证不会再有下次 这次是对全体管理团队成员的警告 下次(希望没有下次)不警告直接撤职
作者:
天下至尊
时间:
2013-9-19 13:25
算了 你还是辞职吧 也像我一样 做个 离职版主。多好啊。
作者:
海中玄鸟
时间:
2013-9-19 13:25
明白了,引以为戒
作者:
徐州站
时间:
2013-9-19 13:59
请各位版主引以为戒!
作者:
00后的星空00
时间:
2013-9-19 14:19
版主禁止乱用权利!
作者:
无形的翅膀
时间:
2013-9-19 15:41
哦 明白了
作者:
872183351
时间:
2013-9-19 16:57
明白了,我本身也不敢
作者:
error3
时间:
2013-9-19 19:45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有权必有责,权责相当。
我们在行使人民赋予我们的权力的同时,一定要谨记我们所必须对人民履行自己的责任。
作者:
好肥的粽子
时间:
2013-9-19 22:36
error3 发表于 2013-9-19 19:45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有权必有责,权责相当。
我们在行使人民赋予我们的权力 ...
检察院大人 你说的也太专业了吧...
作者:
yeye
时间:
2013-9-25 13:57
你还是辞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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